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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又是一年315 说说开发商与业主那些永远的矛盾

发表于2015-03-1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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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集体扯横幅,一起打砸售楼处、找媒体曝光开发商恶行!开发商有和业主法庭

 

相见的,有强烈对抗的,总之业主与开发商之间,一年中,总是矛盾不断,冲突不

 

止,好像永远都解决不完,其实太阳底下无新事,引起双方矛盾的不过就是那几

 

样,在这315维权的日子时在,再来盘点一下!

 

一、出现住宅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

 

住宅质量存在着严重的通病,主要表现:①屋面渗漏;②墙体开裂(顶层墙体普遍存在温度裂缝、其它层次也有);③墙面渗漏(主要是外墙);④窗户渗漏(窗框与窗台处渗漏、窗扇渗水);⑤门窗问题;⑥室内顶面裂缝(垂直于纵墙的裂缝、不规则裂缝);⑦底层地面潮湿;⑧底层花园地面下沉(地面下沉,排水不畅);⑨烟、风道失效(厨房间烟道拔风效果差,回风现象严重,卫生间排气道和厨房间烟道合用,回风现象严重);⑩室内外排水问题等等。

 

二、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未能落实

 

   小区内配套设施未能按楼书或其它资料的项目、标准、档次设置,并缺少验收环节,没有一个职能部门或机构对开发商是否按照承诺的时间、标准、面积完成小区内配套设施的建设进行严格验收,使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成为政府管理的空白点,也变成了损害业主利益的陷阱。

三、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意识差

 

   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意识差导致解决问题不及时、不彻底。没有哪一家开发商保证所开发的房子不出一点问题,关键是出了问题,应及时地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去解决,“该修则修、该赔则赔、该退则退”。但一些开发商只强调造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是正常的,不主动去分析检查问题出在何处,如何妥善解决。


发表于2015-03-12

四、前期物业管理不到位

 

这里的问题主要有两种,一是服务质量,二是收费价格。在服务质量上,无论是开发商自办还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,有时往往会本末倒置。物业管理企业本应为业主提供服务,实际上却和开发商串通一气,同业主“捣浆糊”。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,一心替开发商开脱,出了问题不敢去面对、去认真解决,怕得罪开发商,这种出发点的偏差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。收费价格同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不匹配、价格不透明,似乎物业管理等于“保洁加保安”,不仅影响了业主的居住质量,而且降低了物业的品质。

 

五、未能建立有效的物业维修管理机制

 

开发商不能及时地对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、鉴定,提出处理方案,也不能及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反馈,导致业主抱怨开发商不管具体的维修工作,而现场维修的施工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,无法履行赔偿、退房等一些义务,造成问题长时间无法真正地解决。

 

 六、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

 

   业主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不畅,三方缺少有效的沟通是导致矛盾激化的催化剂。有些问题一开始并不很复杂,绝大部分业主也只是为了解决问题,如果三方之间沟通不充分,简单问题复杂化,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,业主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埋怨也会增多,往往会导致业主的集体过激行为的发生。

 

七、部分业主法制观念不强

 

少数业主对确保住宅质量和业主权益的标准和法规不了解,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,总认为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费时、费神,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总是偏向开发商,在“小闹小得益,大闹大实惠”的意识指导下,对开发商的诚信产生怀疑。从而激化了业主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矛盾。

 

总之就是一直很闹啊,无奈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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