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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包间就餐被“消费”,可投诉举报

发表于2016-10-19

早在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,“包间设置消费”“禁止自带酒水”等属于违法行为。然而,实施一年多来,消费问题并未得到根治。


近日,张先生请几个朋友吃饭,要了一个包间。结账时张先生发现,账单上显示消费220元,但服务员却告知要收取280元,理由是“包间是有消费的”。人们都知道,一旦商家设置了消费,意味着消费者在消费不满金额的情况下,仍要按金额付款。因为朋友在场,张先生碍于情面结账离开,但却很生气,于是来到朔里司法所咨询。



朔里司法所解释: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也就是说,“包间消费”属于强制性消费。


虽然“包间设置消费”早已被贴上霸王条款的标签,但如今一些餐厅仍为包间设置了消费。采访中有市民表示,通常在订包间时会提前询问下是否有消费的规定。“不事先了解一下,万一遇到这种情况,投诉举办的话也怪麻烦的。”市民杨娟说,如果估计差不多可以消费到金额,就无所谓了;如果消费不到金额,换一家餐厅也无妨。


朔里司法所提醒,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情况,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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